民法典规定下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后还能抚养孩子吗?
我是孩子的父亲,之前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我的监护权被撤销了。但我现在已经认识到错误,想要继续抚养孩子。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里,我这种被撤销监护权的情况,还能不能继续抚养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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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后是否还能抚养孩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监护权和抚养权这两个概念。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简单来说,就是对被监护人的生活、教育、财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而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的,主要是指与子女共同生活,照顾子女生活起居、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这表明,即使父母的监护权被撤销,他们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比如需要支付抚养费等。 同时,《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这意味着,如果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后,并非是因为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并且有悔改表现,经过法定程序,是有可能恢复监护权并继续抚养孩子的。 但是,恢复监护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父母要向法院提出恢复监护权的申请。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父母的悔改表现是否真实、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抚养孩子、孩子的意愿等。孩子如果已经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所以,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后,并非绝对不能再抚养孩子。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是存在恢复监护权从而继续抚养孩子的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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