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予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我父母之前把一套房子赠予给我了,也过户了。现在他们突然说要收回房子,我不太愿意。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赠予我的房子,他们是不是可以随意收回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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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父母赠予的房子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收回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屋赠与,这其实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房屋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只是和您达成了赠与房子的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还没有把房子过户给您,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不过要是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产权已经转移到您名下了,通常就不能随意收回了。但也有特殊情况,《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比如说,如果您严重伤害了父母,或者本来有义务赡养父母却不履行,又或者赠与房子时有约定您要完成某些事项而您没做到,在这些情况下,父母就可以在知道这些情况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子。另外,要是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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