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后还能否撤销假释?
我之前了解到假释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会被撤销假释。但我现在想知道,如果假释考验期已经结束了,还会不会出现撤销假释这种情况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时间节点之后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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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假释考验期则是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这就表明,在假释考验期内,若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未出现法定的撤销假释情形,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即视为执行完毕。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撤销假释的情形。具体包括: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但这些情形都是针对假释考验期内而言的。 从法律规定和原理来看,当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由于已经认定原判刑罚执行完毕,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撤销假释的。因为法律已经对考验期内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处理,考验期结束意味着犯罪分子已经通过了考验,刑罚执行状态已经完成了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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