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夫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手续和证件各有不同。 先说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自愿离婚。 证件方面,需要准备: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结婚证,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且在办理现场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及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手续流程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员会按照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之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遗失需书面说明),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带齐证件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再讲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证件材料一般有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 手续流程为:首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困难的也可口头起诉。接着法院受理该诉讼并立案,然后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答辩。随后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最后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多种情形 。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