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赡养官司中,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到场?
家里老人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子女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但子女拒绝出庭。老人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官司能否正常进行,赡养官司中当事人不到场具体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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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赡养官司中,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到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缺席判决情况来讲,一般民事案件中,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的,则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也可以缺席判决。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从一般诉讼程序角度,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当事人不到场是可能会被缺席判决的。 然而,赡养案件又有其特殊性。赡养案件属于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被告通常是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里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就包括负有赡养义务且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所以,在赡养官司中,通常原被告是应当出庭的,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一般而言是不能缺席判决的。 但如果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由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到场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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