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评估机构?

我在一个涉及资产评估的案子里,不知道自己能不能选择评估机构。案子里需要对一些资产进行评估来确定赔偿金额,我担心如果不能自己选评估机构,结果会对我不利。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当事人有没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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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估机构选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事务中,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评估机构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评估机构的概念。评估机构是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特定资产、项目等进行价值评定和估算的专业机构。在很多法律纠纷,尤其是涉及财产价值认定的案件中,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往往会对案件的走向和最终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这里所说的鉴定人,在涉及资产等评估时,通常就是评估机构。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利协商选择评估机构的。这种规定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性,能让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影响案件结果的重要环节中。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限制条件。如果当事人无法就选择评估机构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就由人民法院来指定。这是为了保证评估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因为当事人之间的分歧而导致案件审理的拖延。而且,无论是当事人协商选择的评估机构,还是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一些行政程序中,关于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征收拆迁等行政行为中,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这体现了在行政程序中,也充分考虑保障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选择评估机构的,但具体要遵循不同法律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在面临需要评估的法律事务时,当事人应当积极了解自身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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