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能不能反悔?


在探讨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是否可以反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调解协议。离婚调解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在法院或者有关部门的主持调解下,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的一致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离婚调解协议以调解书的形式作出,并且双方当事人签收,那么该协议就如同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在调解书送达签收之后,当事人是不能反悔的。因为这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允许随意反悔,将会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也会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胁迫、欺诈等导致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是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尝试推翻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的。 此外,如果是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反悔,情况则有所不同。因为在调解书送达之前,调解协议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利改变自己的想法,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审理或者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后,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反悔,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在参与离婚调解并签订协议时,当事人一定要慎重考虑,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