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开了一家企业,平时有开展党建工作并产生了相关经费。现在到了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不清楚这笔党建工作经费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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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 号)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符合规定的党建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 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 号)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 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符合规定的党建工作经费,在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 1%的部分,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以确保合规享受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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