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刑的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刑的人能否取保候审,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看。 从法律规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这里提到的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分别对应上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况。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有过故意犯罪判刑记录的人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从实际情况来看,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刑的经历是司法机关考量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重要因素。司法机关会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果之前的故意犯罪情节恶劣,且距离此次案件时间较近,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从而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相反,如果之前犯罪情节较轻,且此次案件情节也不严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司法机关也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总之,有过故意犯罪判刑记录不必然导致不能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