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了还会构成侵权吗?


专利授权后,通常情况下,专利权人享有对该专利的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该专利,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不过,专利授权后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所谓的“侵权”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然而,专利授权并不意味着绝对不会有侵权争议。一方面,可能存在专利无效的情况。如果一项已授权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比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那么其他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原来的专利权就视为自始不存在,此时实施该技术就不构成侵权。《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另一方面,可能存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例如,在后获得授权的专利可能与在先的其他合法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等)产生冲突。如果在后专利的实施侵犯了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也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此外,还有一些法定的不视为侵权的情形。比如,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另外几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包括权利用尽后的使用、销售;先用权人的实施;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等。 所以,专利授权后仍有可能涉及侵权相关的复杂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