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续几年亏损,最后一年汇算清缴是否可以交税?

我公司已经连续亏损好几年了,今年经营状况稍有好转。不知道在这种连续亏损的情况下,最后一年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不可以交税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交多或者交少了,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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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也就是说,当企业连续几年亏损后,在最后一年进行汇算清缴时,要先看这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果最后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还有剩余,那么就需要就剩余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是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没有剩余甚至仍为亏损状态,那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连续几年亏损后最后一年汇算清缴是有可能交税的,关键在于最后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弥补后的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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