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明知是危房还进出被压伤的人,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家附近有一处明显标识为危房的建筑,有人不顾警示进去后被压伤了。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种情况下伤者能不能要求赔偿,主要是不清楚责任该怎么划分,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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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明知是危房还进出被压伤的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赔偿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相关责任人,如危房的所有人、管理人等,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明知是危房还进出被压伤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危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等,在损害行为中没有过错的,那么受害人自己由于明知是危房,仍不顾安全隐患进出,主要责任在自己,受害人只能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总之,具体的赔偿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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