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迁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呢?


危房拆迁的补偿是一个复杂且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危房的认定,需要依据严格的标准和专业的评估。一般来说,存在结构不稳定、墙体开裂、屋顶渗漏等严重问题,对居住者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房屋会被认定为危房。 在补偿标准方面: - **建筑面积**:会根据危房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以确定补偿的基础面积。例如,面积较大的危房,补偿会相应增加。 - **市场价格水平**: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差异,房价等相关价格指标有所不同。比如繁华市区的危房,其周边土地价值和房价相对较高,补偿金额也会相应提高。 - **房屋价值评估**: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例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 **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此外,还可能涉及一些其他费用补偿: -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合法程序审批所建建筑属于违法建筑,拆除不予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