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人进行相对不诉处理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有相对不诉这个说法。我想知道是不是所有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都能被相对不诉处理,相对不诉处理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条件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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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诉,也被叫做酌定不起诉,它是指检察机关在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简单来说,就是虽然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行为,但因为情节不严重等原因,检察院可以决定不将其起诉到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犯罪情节轻微”是一个关键条件,它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来判断,比如犯罪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包含了多种情形。例如,在我国《刑法》中,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又比如,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相对不诉的决定是由检察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和作出的。一旦作出相对不诉决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被相对不诉的人仍然可能面临其他非刑事方面的处罚或处理,比如行政处罚等。而且,相对不诉决定也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在一些职业准入、社会信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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