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血压的人可以不被刑事拘留吗?
我本身有高血压,最近可能面临一些法律纠纷,担心会被刑事拘留。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有高血压的情况,是不是就可以不被刑事拘留了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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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高血压是否可以不被刑事拘留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刑事拘留的定义。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这里并没有提及高血压等疾病因素会影响刑事拘留的适用。 然而,《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对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从这条规定来看,如果高血压患者病情严重,达到了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看守所可以不予收押。 不过,不予收押并不等同于不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其中就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所以,有高血压并不一定就可以不被刑事拘留。关键在于高血压的病情严重程度,如果病情严重到符合《看守所条例》规定的情形,看守所可能不予收押,但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其他合适的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专业的医疗机构对高血压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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