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还生效?

我之前和房东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在遇到点状况。房东说要提前收回房子,可合同还没到期。我不太确定这合同现在还有没有效,我能不能继续按合同租下去。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到底还生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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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还生效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生效的基本概念。合同生效指的是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依法成立,一般就会生效。所以,正常情况下,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合同就会生效。 然而,有些情形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比如,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是存在这些情况,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另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影响其效力。比如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出现了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所以,要确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还生效,需要结合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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