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共同债务吗
我想了解下关于债务偿还的法律问题。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个人财产和共同债务。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个人财产能不能拿去偿还共同债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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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拿来偿还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共同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经营等产生的,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个人财产是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所以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不过,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此时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有可能会用个人财产偿还。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也就是说,在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如果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定。 比如,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生意产生了债务,这属于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那么夫妻就要商量是否用个人财产接着还,商量不成可让法院判决。总之,个人财产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用于偿还共同债务,但在特殊情况,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经协商或法院判决,可能会用来偿还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需要、共同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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