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个人欠债夫妻之间需要共同承担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个人欠债通常夫妻之间不是都要共同承担的,但存在特定情况。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或者一方贷款后另一方知道并且认可了,又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做生意,生意赚的钱用于家庭生活改善,买了房子或者供孩子上学等,那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之间事先有协议明确规定某一方应独立承担的债务,正常情况下是有效的,但要是这种协议存在逃脱债务的明显意图,法律是不支持的。还有,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资助和自己并无抚养义务的亲友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单独责任人的范畴;配偶当中的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进行筹集资金以从事某些经济活动,且其所得收益确实未能用于家庭生活,相应的负债也应当由单独责任方负责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一起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 事后追认:指债务发生后,夫妻中的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