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诈骗犯数额小但屡教不改是否可以判刑?


在我国,对于街头诈骗犯数额小但屡教不改是否可以判刑,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一般来说,如果诈骗数额未达到这个标准,通常不构成诈骗罪的基本定罪数额要求。 然而,对于屡教不改的情况,虽然每次诈骗数额小,但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会被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同时,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屡教不改,但多次实施诈骗这种屡教不改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诈骗者多次实施诈骗,即便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会按照情节较重进行治安处罚。而当这种多次的治安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时,也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等相关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街头诈骗犯屡教不改的行为,如果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也可能会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所以,街头诈骗犯数额小但屡教不改是有可能被判刑的,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