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仲裁协议还有怎样的效力?

我之前和对方签了仲裁协议,后来仲裁裁决被撤销了。现在我就很疑惑,这个时候之前签的仲裁协议还有啥效力啊?是还能接着用这个协议去仲裁,还是就完全没用了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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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协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它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基础,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不能受理案件。 在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意味着,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仲裁协议通常失去了效力。因为仲裁裁决被撤销往往意味着仲裁程序存在某些严重的问题,比如仲裁庭的组成不合法、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依据原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可能无法保证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该纠纷,需要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内容,以确保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如果当事人没有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他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此外,在判断原仲裁协议是否还有效力时,还需要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况。例如,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是因为一些轻微的程序瑕疵,且双方当事人都有继续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愿,那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继续适用原仲裁协议。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后原仲裁协议失去效力,当事人若想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需重新达成协议;若未重新达成协议,则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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