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分配呢?


被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的补偿项目,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体成员。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例如,某村集体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就应在该村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全体村民中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需分配给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耕种权的土地承包户。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比如,某农户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被征收,导致其失去土地耕种权,那么该农户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这是基于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而作出的规定,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所有权人所有。比如,某块土地上的农作物是由某农户实际种植的,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等是某村民个人所有的,那么相应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就应归这些实际经营者和所有者。这是对其实际投入和财产权益的合理补偿,依据也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该条明确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还需遵循民主议定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同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一规定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