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夫妻共同债务金额是多少?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在宁夏地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和全国是一致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额。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和是否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那么这笔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的食品、水电费等开销,即使没有另一方签字,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且投资收益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还涉及到债务的清偿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以金额来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多种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