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告全责,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可以主张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吗?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经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的过程中请了律师,花了不少律师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被告来承担我的律师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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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赔偿且被告全责的情况下,能否主张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基本规则,通常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律师费。这就好比你请人帮你做一件事,费用自然是你自己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比如在涉及交通事故的保险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在发生纠纷时,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原告是可以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这就遵循了“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就像两个人事先说好一件事的处理方式,那就按照说好的来办。 另外,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也可能支持原告的这一主张。例如在一些知识产权侵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案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但目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在这些明确规定的范围内。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若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特别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一般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当然,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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