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强拆房子吗


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权强拆房子的。这涉及到司法强制拆迁,它是指在满足特定法律条件时,由相关机构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进行执行的强制拆迁方式,这也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强制拆迁途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房屋征收的原因,并且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法律救济措施,也不搬走,政府申请后,法院就有权强拆。 另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还有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逾期不拆除的,也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法院要实施强拆,有着严格的审查程序。法院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一是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二是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查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三是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即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只有这三个条件都满足,司法强拆程序才能启动。 相关概念: 司法强制拆迁:指在满足特定法律条件时,由相关机构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进行执行的强制拆迁方式。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