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告是否可以委托别人去领取执行款?

我是一起案件的原告,现在执行款下来了,但我因为有事没办法亲自去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委托别人帮我去领执行款呢?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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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款委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原告是可以委托别人去领取执行款的。这在法律上属于委托代理行为。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领取执行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财产权益获取行为,所以原告可以基于此规定委托他人代其领取。 不过,为了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原告需要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虽然领取执行款不完全等同于诉讼行为,但在司法实务操作中,法院通常也会要求提交类似的授权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具体到领取执行款这件事,要写明受托人有权代领执行款以及执行款的具体金额或范围等内容。 受托人在前往法院领取执行款时,除了携带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法院在审核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受托人身份无误后,才会将执行款发放给受托人。 此外,如果原告委托的是律师作为受托人,律师除了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等相关文件。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整个领取执行款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要求,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总之,原告可以委托别人去领取执行款,但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办理好委托手续,以确保委托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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