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时原告是否可以录音?

我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马上要开庭了。我担心庭审过程中有些重要信息会遗漏,所以想知道在开庭的时候我能不能录音,这样也方便我后续回顾。要是不可以的话,有没有其他合法办法记录庭审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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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开庭时,一般情况下原告是不可以自行录音的。法庭审判是一个严肃且有秩序的司法活动,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的正常秩序,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因为随意录音可能会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也可能会导致庭审信息的不当传播。 不过,法庭自身会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如果原告确实有获取庭审记录的需求,在庭审结束后,可以依法申请查阅、复制法庭笔录。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原告无需自行录音来记录庭审内容,通过合法途径同样可以获取庭审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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