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后能否取出,法院能否查封质押存单?
我有一张存单做了质押,现在遇到点情况,想把存单里的钱取出来,不知道行不行。而且我还担心,如果涉及到一些法律纠纷,法院会不会查封这张质押的存单?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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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通俗来讲,就是把存单交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此作为担保来获取贷款。 关于存单质押后能否取出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存单质押期间,存单是不能随意取出的。因为一旦进行了质押,存单就相当于一种担保物,存单的所有权虽然还属于存单所有人,但处分权受到了限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在债务未还清或者未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解除质押的情况时,存单不能取出。如果存单所有人想要提前取出存单,需要先与质权人(如银行)协商,经过质权人同意,并还清相应的债务及利息等费用,解除质押关系后,才可以取出存单里的钱。 对于存单质押后法院能否查封的问题。法院是可以查封质押存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所以,即使存单已经质押,法院仍然有权对其进行查封。不过,在执行程序中,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在处理被查封的质押存单时,要先保障质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剩余的部分才会用于清偿其他债务。 综上所述,存单质押后通常不能随意取出,而法院有权对质押存单进行查封,但要保障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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