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还能申请延期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已经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我听说公安局有时候侦查会需要更多时间,想知道在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情况下,公安局是不是还能申请延期继续侦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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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是有可能申请延期继续侦查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侦查羁押期限这个概念。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同时也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公安局在检察院批捕后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如果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工作,且满足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条件,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时间。 如果案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经过上述延长一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所以,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是能够申请延期继续侦查的。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侦查机关有足够的时间查明案件事实,也对侦查羁押期限进行了严格限制,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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