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指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我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在填写受益人的时候犯了难,不太清楚到底谁有权力来指定受益人。是我自己作为投保人指定就行,还是被保险人也能指定,或者还有其他人有这个权力呢?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免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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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中,指定受益人的权力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谁有权指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首先,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但这里有个重要前提,就是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这是因为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利益直接与保险合同相关。如果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可能会损害被保险人的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其次,被保险人当然有权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由于保险合同直接保障的就是被保险人的利益,所以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指定有绝对的权力。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人为受益人,比如指定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或者是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而且,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无需经过投保人的同意。法律赋予被保险人这项权力,是为了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保险金能够按照被保险人的意愿进行分配。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监护人可以代为指定受益人。这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可能无法独立行使指定受益人的权力。监护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应当从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确保指定的受益人符合被监护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投保人在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以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有权直接指定受益人,特殊情况下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也可以代为指定受益人。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要求来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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