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立案后是否可以不移交给检察院?
我遇到个事儿,刑警队已经对一个案子立案了。我不太清楚后续流程,想知道刑警队立案之后,有没有可能不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啊?是在什么情况下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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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立案后是有可能不移交给检察院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基本的刑事诉讼流程。刑警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立案只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环节,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调查程序。 当刑警队完成侦查后,对于是否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要依据侦查结果来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经过侦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形,刑警队就不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另外,即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符合移送标准,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刑警队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过一定审批程序,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刑警队立案后不是必然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要结合案件侦查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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