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判得轻吗?
我家孩子今年还未成年,但是因为和别人发生冲突,一时冲动犯了点事。我特别担心他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想知道在法律上,未成年犯罪是不是判得会轻一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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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确实会和成年人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会相对轻一些。这背后的法律逻辑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认知能力、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相对较弱,可塑性较强,所以法律更侧重于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挽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该条还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也就是说,当未成年人犯罪时,法官在量刑时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对未成年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判得轻”并不意味着不处罚。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教育和预防,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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