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和出看守所的人联系吗?
我刚从看守所出来,有个之前办案的警察联系我,我有点担心这种联系是否合规。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警察到底可不可以和出看守所的人进行联系呢,有没有什么限制规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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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警察是可以和出看守所的人进行联系的。 从职责角度来看,警察的工作具有多样性和延续性。对于曾经在看守所关押的人员,出所之后可能仍与案件存在关联,比如该人员是某个案件的证人或者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调查阶段需要其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等。警察为了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有权力也有必要和出看守所的人取得联系并获取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多项职责,其中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这表明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了完成上述工作内容,与出看守所的人联系是合理且合法的操作。 不过,警察在与出看守所的人联系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例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所以,如果警察在联系出看守所的人时违反了相关程序和规定,出看守所的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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