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警还能协调几次?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但目前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有些分歧,我想着要是能让交警再帮忙协调协调就好了。所以想问问,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交警还可以协调几次呀?我就想弄清楚这个协调次数的规定,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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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警协调次数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规定。 在以前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在规定期限内,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只进行两次,并且调解时必须制作调解记录。这是为了规范调解流程,保证调解过程的透明和有迹可循。 不过,现在并没有绝对统一明确的专门次数限制。一般来说,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划分后,后续按认定书进行相关处理和可能的诉讼程序。但如果处理过程中,各方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或存在争议,交警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工作。 比如一些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议不大,交警可能调解一次就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而在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里,交警为了促进纠纷解决,可能会多次尝试调解。具体次数主要取决于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按过去办法是两次调解机会;若经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要是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会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通常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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