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公安是否可以提出放人?
我家人被逮捕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没有权力提出把人放出来呢?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呢?我很担心家人的情况,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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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而言,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过,逮捕后公安是可以提出放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此外,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在后续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不需要继续羁押等情况,也是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建议的。 还有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所以,公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提出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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