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伤派出所能否调解?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一时冲动把对方打成了轻伤,现在对方报警了,派出所介入处理。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想和对方和解,想问下这种打人致轻伤的情况,派出所能不能进行调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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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人致轻伤的情况下,派出所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这里涉及到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打人致轻伤通常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上述可以和解的条件。 派出所作为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在这类案件中,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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