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的债务,可以归另一方所有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些离婚前产生的债务。我们在商量能不能把这些债务都归另一方承担,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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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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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前的债务是否可以归另一方所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前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承担,但这个协商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依然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借的用于个人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的债务。这种债务通常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归一方所有,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如果是个人债务,本来就应该由负债方自己承担。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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