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能离开公司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生活都快成问题了。我想离开这个公司,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想问下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直接离开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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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是可以离开公司的。这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当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在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可以留存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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