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再复婚后之前离婚时的财产协议能取消吗?

我和前夫之前离婚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后来又复婚了。现在我们又打算离婚,之前那份财产分割协议还有效吗,能不能取消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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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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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再复婚后是否能取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的一种约定,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夫妻复婚时,之前离婚时分割给一方的财产就变成了该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所确定的财产归属在复婚后依然有效。 至于能否取消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都同意取消,并且重新达成新的财产分配协议,那么是可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取消,另一方则不能单方面取消该协议。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其中,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不过,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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