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可以先备案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有个冷静期。我们想能不能先把离婚协议拿去备案,等冷静期过了就直接办手续,这样可以吗?我不太清楚协议离婚先备案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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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先备案,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分析。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在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协议离婚可以先备案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些规定来看,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相对固定的,并没有先备案这一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是在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登记时,对提交的离婚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查。所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协议离婚不能先备案。夫妻双方需按照法定程序,在共同申请离婚登记时提交离婚协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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