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10年后判决无效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而协议离婚被判决无效,是指原本看似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因为某些法定原因,被法院判定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签订的离婚协议就会无效。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只是为了某种非法目的,比如为了骗取拆迁补偿款、逃避债务等,而并非真正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这种虚假的意思表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涉及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像以离婚为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这样的离婚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 回到协议离婚10年后判决无效的情况。虽然时间过去了10年,但如果出现上述法定的无效情形,相关利害关系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首先要保持冷静,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的情况、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同时,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