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口头形式有哪些规定?
我在生活里遇到个事儿,想委托别人帮我处理一些事务,但不想写书面委托,觉得口头说方便些。就想知道口头形式的委托代理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啥限制条件,要是之后有纠纷了,这口头委托能被法律认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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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委托代理口头形式是有相应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这表明从原则上来说,口头形式是可以用于委托代理的,它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合法表达方式。 不过在实际中,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点。若相关合约条款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那么此时口头委托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涉及到不动产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等,法律往往要求书面形式。 而且当当事人各方事先约定选择书面形式签订合约时,即便之前有过口头协商,该部分口头协议内容通常也不生效。 另外,如果一方否认口头约定或不履行相应责任义务,另一方就需要提供充足证据来证实口头约定确实存在,不然很难得到法律认可。因为口头形式相对书面形式,缺乏直观的载体,证明难度较大。 对于口头委托代理的成立,从法律原理角度,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授权人要有明确的授权意愿,清楚表明愿意让代理人代表自己处理相关事务;授权人还得具备授权能力,是有合法行为能力的人;代理人要明确接受授权,清楚知晓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并且授权内容要明确,包括代理职责、权利、范围和期限等。 相关概念: 委托代理:就是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让代理人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要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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