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写女方名字还能要回来吗?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当时写了女方的名字。现在我们关系不太好,我担心以后有变故,想了解下这房子我还能不能要回来?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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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房产写女方名字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这可能涉及到赠与的法律概念。赠与,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房产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也就是名字已经写到女方名下,一般情况下就视为赠与已经完成。不过,这里有几种特殊情况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一种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女方做出了伤害男方或者男方家人的严重行为,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利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另一种情况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女方对男方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却没有履行,男方也可以依据法律撤销赠与。还有就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当时赠与房产时有约定某些条件,女方没有按照约定去做,男方同样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此外,如果能证明当初写女方名字并非出于赠与的意思,比如是为了结婚而临时加上女方名字,后来双方并未结婚,那么男方可以基于这种情况,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要回房产。总之,婚前房产写女方名字后能否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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