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登记是否可以撤销?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他婚前隐瞒了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我心里很膈应,也担心以后生活会受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我们的结婚登记能不能撤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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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登记是可以撤销的。 这里先解释一下“可撤销婚姻”这个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就属于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当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晓这个情况后的一年之内,是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要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而不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且要注意一年的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就会消灭。同时,对于“重大疾病”的界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列举,一般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足以影响另一方是否决定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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