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押犯人来指认,监控看不到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店里,前几天警察押着犯人来店里指认现场,说是犯人之前在这里犯了事。可当时店内这个区域的监控坏了看不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配合。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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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当警察押解犯人指认现场但监控无法提供相关画面时,仍有多种法律途径和方法来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首先,从证据收集的角度来看,虽然监控是重要的视听资料证据,但并非唯一的证据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所以,即便没有监控,还可以收集其他类型的证据。 比如,证人证言就是很关键的一项。如果当时现场有其他目击证人,他们可以就自己所看到的情况向警方进行陈述。警方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这些证人的描述就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警方会依法对犯人进行讯问,让其详细描述在该地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过程、时间、参与人员等情况。当然,仅有犯人的口供是不能定罪的,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此外,警方还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通过对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指纹、脚印、毛发、物品等进行提取和鉴定,来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和证据。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看是否有其他间接证据可以关联到案件,比如周边店铺的营业时间、人员出入情况等。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信息。如果自己有相关的线索或者证据,也应当及时告知警方,以便警方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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