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的狗咬人,《民法典》是怎么处理的?
我在路上被别人家的狗咬伤了,伤口挺严重的,打疫苗也花了不少钱。我找狗主人索赔,可他不太愿意赔。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别人家的狗咬人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能不能拿到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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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别人家的狗咬伤他人的情况,《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是狗咬伤了人,狗的主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就要负责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这里的“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要对受害者的伤害和损失进行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因被狗咬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像去医院治疗伤口、打狂犬疫苗等花费的钱;还有因为受伤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如果伤口比较严重,留下了残疾,还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等。 另外,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自己故意去招惹狗,比如主动挑衅、殴打狗,从而导致被狗咬伤,狗主人能证明这一点的话,就可以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有人明知道狗很凶,还故意去逗它,结果被咬伤,这种情况下狗主人的责任就可能减轻。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狗是被遗弃或者逃逸的,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即使狗主人不要这条狗了,或者狗跑丢了,只要在这个期间狗咬伤了人,原来的主人还是要负责的。 所以,要是被别人家的狗咬伤了,受害者可以先和狗主人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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