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又流产是否能终止“顺延合同”?
我怀孕后公司把合同顺延了,可后来不幸流产了。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终止这个顺延的合同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担心自己终止合同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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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怀孕后又流产能否终止“顺延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顺延合同”的概念。所谓“顺延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本到期的劳动合同会自动延续一段时间,而不是到期就直接终止。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怀孕显然属于该条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当女职工怀孕时,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合同也会自动顺延。 那么怀孕后又流产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流产意味着女职工孕期这一特殊情形的消失。从法律角度来看,既然特殊情形已经不存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就不再具备继续顺延合同的法定条件。一般情况下,在流产之后,如果没有其他法定顺延情形,合同可以按照正常的到期流程处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职工不能终止“顺延合同”。如果女职工想要主动终止这个合同,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女职工如果决定终止“顺延合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女职工应该保留好通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女职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怀孕后又流产时,女职工在合同处理上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无论是按照法定流程等待合同到期,还是主动提前终止合同,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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