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处理是怎样的?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股权收购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处理。 首先,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权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通俗来讲,一般性税务处理就是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来计算税务。比如,A公司收购B公司的股权,B公司要按照股权的转让价格和原来的成本价来计算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然后按照这个所得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A公司收购股权后,在计算自己的税务时,要以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股权的计税基础。 然后,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样依据财税〔2009〕59号文,股权收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中,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股权收购在税务上可以有一些优惠政策,不用马上按照公允价值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C公司收购D公司的股权,如果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D公司的股东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按照原来D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而不是按照收购时的公允价值。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有利于企业的重组和发展。 综上所述,股权收购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处理在税务计算和适用条件上有明显的区别。企业在进行股权收购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判断适用哪种处理方式,以达到合理税务筹划和顺利完成收购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