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员工怀孕能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吗?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公司有一名怀孕的劳务派遣员工。近期她的工作状态受怀孕影响,效率降低,给项目推进带来了困难。我想了解,依据劳动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把她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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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一般情况下,员工怀孕时用工单位不可以随意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对于怀孕员工,她们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此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的劳动关系,但在劳务派遣中也有类似的保护精神。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也就是说,如果怀孕员工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法定退回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将其退回。如果用工单位随意退回怀孕的劳务派遣员工,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若无法恢复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可能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所以,企业应该依法保障怀孕员工的合法权益,谨慎处理退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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