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离婚女方可以自己做主打胎吗?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现在我怀孕了,我不想要这个孩子,想自己做主把孩子打掉,但老公不同意。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自己决定打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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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怀孕离婚的女方是可以自己做主打胎的。 这涉及到女性的生育权问题。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对于女性而言,生育权包括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虽然都享有生育权,但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承担着更为特殊的生理风险和责任,因此法律赋予了女性在生育问题上更大的自主决定权。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意味着,女方在怀孕后,无论是否处于离婚状态,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终止妊娠,无需经过男方的同意。男方以女方擅自打胎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不过,从家庭伦理和情感层面来看,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最好还是能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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