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先债权是否能够对抗已登记的物权?

我之前和别人有债权关系,借给对方一笔钱,有借条等凭证。后来发现对方把名下的房产登记抵押给了别人。我想知道,我这个在先的债权能不能对抗他已经登记的房产抵押权啊?我担心我的钱就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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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在先债权能否对抗已登记的物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债权和物权的基本概念。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借给别人钱,你就有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这就是债权。而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像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等都属于物权。已登记的物权通常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这意味着经过登记后,外界就可以知晓该物权的存在,并且法律会保护这种登记所产生的效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强调了登记对于物权的重要性。已登记的物权在效力上具有优先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只对特定的债务人有效。 一般情况下,在先债权不能对抗已登记的物权。因为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基于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例如,当债务人将其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并进行了登记,之后该债务人又有其他在先的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已登记的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时具有优先受偿权。这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物权登记制度的公信力。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在先债权是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已登记的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可能优先于已登记的抵押权等物权得到实现。不过这种特殊情况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 所以,总体而言,在先债权通常不能对抗已登记的物权,但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下除外。在涉及债权和物权纠纷时,当事人应当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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